郭董提議,奧運金牌獎金應該要發一億。我要告訴郭董,一億不是發不起,而是政府不應該總是在做賽後錦上添花的事情。
這幾天奧運的激戰,我們看了好幾場精采比賽。但在他們拿下獎牌、取得參賽資格之前,究竟政府為他們投入了多少?
以台中市的預算為例,今年度編列的選手獎金預算總額是一億元,但選手培育金總額卻只有二千萬;簡言之,培訓費用只有獎金的五分之一。如此失衡的做法,真的能夠創造或留住優秀選手嗎!
「培訓靠自己,奪牌再獎勵你」是台灣體育環境的困境,多少的選手在成名之前要打工、借貸、找贊助,如果沒有經費只好放棄運動這條路。
奧運舉重銅牌陳玟卉的母親說,她經常看見許多運動員,因為背負著學費、生活費等早已喘不過氣,只好被迫放棄運動這條路。希望政府應該作為強而有力的後盾,讓選手們沒有後顧之憂全力衝刺。
可見比起賽後的獎金,賽前的培訓才更應該是政府投入的重點。政府未來努力的方向,應該不是郭董說的,發一億元給一位金牌選手,#而是願意花一億元培訓出一位金牌選手!